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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为何而辩

1999-08-08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金镜

眼下流行一种说法:“打官司就是打关系”。不少律师的功夫不是用在熟悉法律和提高辩护能力上,而是在“庭外”拉关系。律师业内也有一种奇特的说法——“勾兑”。“勾兑律师”的特长就是与法官“勾兑”案子,像酒厂可以勾兑出各类品种的白酒一样,律师“勾兑”的案件也是形形色色、五花八门。

在实际生活中,经由律师操盘设计的所谓假破产、假离婚、假合资等躲避税单、欠款、债务的案件,不知几何。比如有人为了保住非法得到的财产,聘请律师帮助疏通司法机关,安排假离婚,将子女和家业悉数“判予”自己的“离异方”,然后赤手空拳应付索债者。

律师的高收入举世皆然,这其中有高智力投入和较高风险的因素,但中国律师的收入有相当一部分是“灰色”或“黑色”收入——有同业间约定俗成的“提成比例”(有的数额大得惊人);有客户自愿相赠;也有不少律师巧立名目索要。国家规定的高收入税,实在难以管得到。

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曾警告说:如此下去,美国律师那种既被人羡慕又被人讥讽的境地就是中国律师的未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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